網信辦等發布算法推薦管理規定 不得利用算法影響網絡輿論或避監管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22/01/04 12:41

最後更新: 2022/01/0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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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周二(4日)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明確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該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據國家網信辦網站表示,近年演算法應用為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的同時,卻出現演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問題,影響正常的傳播、市場和社會秩序。

不得傳播非規定範圍內單位發布的新聞

新出台的《規定》明確,應用演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演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

《規定》列明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範,要求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演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並建立健全用於識別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徵庫,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的,應當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同時,規範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或者虛假點贊、評論、轉發,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者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或者精選等干預信息呈現,實施影響網絡輿論或者規避監督管理行為。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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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規定》又明確,不得利用演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演算法推薦服務;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演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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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另要求,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際網絡信息服務演算法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履行備案手續;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變更手續。

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亦應依法留存網絡日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指出,演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演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規範透明,促進演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

責任編輯:易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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