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查處首宗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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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1/04 13:05

最後更新: 2022/01/0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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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早前提出双碳目标,近日蘇州市查處全國首起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違法案件。

综合内媒報道,蘇州市生態環境局昨天(3日)透露,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1月1日對張家港某公司開展生態環境安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未按時足額清繳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額,涉嫌違反《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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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蘇州生態環境部門已責令企業整改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據悉,這是中國首起查處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未按期履約的案件。

處罰:責令限期改正 及兩萬至三萬罰款

蘇州生態環境局說,該案的查辦將警示和威懾更多企業重視碳排放配額履約、落實碳排放相關措施。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於2020年12月25日審議通過,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十條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控製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碳排放數據,清繳碳排放配額,公開交易及相關活動信息,並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該法案還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者,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人民幣,下同)的罰款;逾期未改正者,對欠繳部分,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量核減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責任編輯:李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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