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擬規定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控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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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1/05 15:30

最後更新: 2022/01/0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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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今日(5日)提出,擬規定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控評。此外,意見還指,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不得利用應用程序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網信辦就《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提出,明確規定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或規避監督管理行為,有關規定將於3月1日起實施。

規定包括,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規範經營管理行為,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等行為,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信息誘導用戶下載,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建立應用程序監測評估機製,提升技術能力和管理效能,堅決打擊網絡黑灰產,防範下載量、評價指標等數據造假行為,不得以虛構下載量、編造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網信辦等發布算法推薦管理規定 不得利用算法影響網絡輿論或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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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並指出,相關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對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妨礙、破壞其合法提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正常運行,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相關服務提供者亦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李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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