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北京二鍋頭擅用冬奧標誌被罰6.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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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1/25 13:29

最後更新: 2022/01/2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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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擅自使用冬奧標誌,被罰約6.1萬元。

據中新經緯報道,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21年12月12日,生產了一批標註「2022北京冬奧」紀念酒的產品,共計967件,每件6瓶,每瓶1.5L。

北京二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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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產品於2021年12月12日銷售給了一位叫趙姓客戶,銷售金額61597.9元(人民幣,下同)。違法經營額共計61597.9元。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為:「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表示,責令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決定處以罰款61597.9元。

天眼查App顯示,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2年5月7日,註冊資本為1014.6萬。

責任編輯:李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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