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傳播冬奧賽事短視頻可能違法 法官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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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1/2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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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奧殘奧會即將召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提示,網絡平台在享受冬奧會所帶來的巨大流量的同時,也應密切關注著作權侵權風險。

據中新財經報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指出,「符合獨創性要求的體育賽事節目屬於視聽作品,像奧運會之類的大型重要體育賽事節目在製作過程中,大量運用了鏡頭技巧、蒙太奇手法和剪輯手法,在機位的拍攝角度、鏡頭的切換、拍攝場景與對象的選擇、拍攝畫面的選取、剪輯、編排以及畫外解說等方面均體現了攝像、編導等創作者的個性選擇和安排,具有獨創性,屬於視聽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因此,冬奧會賽事節目不可以在網絡上隨意傳播。

法院明確,傳播冬奧會賽事節目,應取得相關權利人的許可。通常在體育賽事節目上署名的製作者即為著作權人。

不可隨意轉播

此外,鑑於大型體育賽事通常存在廣播組織享有獨佔性的直播等傳播作品的權利,傳播冬奧會賽事節目,除應取得製作者的著作權許可外,還應當取得傳播體育賽事節目的廣播組織的鄰接權許可。廣播組織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將其播放的體育賽事節目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轉播、錄製及複製及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行為。

法官提醒,未經權利人許可,對冬奧會賽事節目進行實時直播或延時回放的行為,均構成著作權侵權。

法官特別指出在短視頻傳播中,将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以短视频形式播出;或自行制作的短视频中使用体育赛事节目中的片段。若上述行为未得到权利人的许可,亦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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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袁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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