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4.63億 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被判死緩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22/01/28 17:55

最後更新: 2022/01/2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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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被控受賄,涉額達4.63億元(人民幣,下同),案件周五(28日)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董宏被判死緩。

據央視新聞,法院對董宏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董宏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受賄長達21年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3億多元。

法院認為,董宏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董宏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罪行,有自首情節,且其能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68歲的董宏,遼寧海城人,據報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據內地傳媒報道,2013年,60歲的董宏被召入中央巡視組,隨後作為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組長參與多輪巡視工作,包括巡視神華集團、復旦大學等。

2020年10月,已退休多年的董宏被查。去年4月,董宏被開除黨籍。中紀委通報指出,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搞迷信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又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等。

責任編輯:林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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