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強疫情期間社會面秩序管理 嚴禁在小區起哄鬧事等
發布時間: 2022/04/13 11:26
最後更新: 2022/04/13 11:55
上海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上海市公安局周三(13日)發布通告,表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秩序管理,並列出嚴禁10項行為,包括嚴禁封控區內人員在封閉管理期間擅自出戶,嚴禁在醫院、小區等,辱罵、毆打防疫工作人員,或者起哄鬧事,擾亂公共秩序。
上海周一劃定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首批名單,全市實施分區分類差異化防控。上海市公安局發布通告指出,為嚴格落實上海市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盡早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秩序管理。
禁機動車上路行駛 因生活保障、緊急就醫等除外
通告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本市疫情防控規定,按照分區分類差異化防疫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同時,禁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運行、應急處置、緊急就醫等需要的除外。交通管制措施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動態調整。
通告並列出嚴禁實施的10項行為:
一)封控區內人員在封閉管理期間擅自出戶;
二)封控區和管控區內人員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擅自離開居民小區/自然村(單位、場所),或者進行聚集活動;
三)防範區內人員擅自進入封控區、管控區,或者防範區場所未合理控制人員數量;
四)違反隔離管控規定,故意破壞門磁、封條擅自出入;
五)拒絕接受本市防疫部門、醫療機構組織的核酸檢測、抗原檢測;
六)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拒絕按規定接受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等人員拒絕按規定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或健康監測;
七)接受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人員,符合出院或者解除醫學觀察標準,拒絕出院或者解除醫學觀察;
八)在醫院、方艙、隔離點等救治隔離場所,或者居住小區、單位等其他場所,辱罵、毆打醫務人員、社區工作者、志願者等防疫工作人員,或者起哄鬧事,擾亂公共秩序;
九)編造、故意傳播涉疫虛假信息,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道路通行證等證明文件;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市防疫措施的行為。
上海分區鬆綁 當局強調:防範區非「放飛區」 堅持非必要不外出
通告強調,對於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呼籲社會各界和市民全力守「滬」、同心抗疫,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為早日取得疫情防控勝利共同努力。
責任編輯:林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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