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規未成年人不得參與直播打賞 未滿16歲不得當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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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5/07 14:23

最後更新: 2022/05/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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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電總局網站今日(7日)消息,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聯手發布《關於規範網路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

《意見》稱,網路直播新業態迅速興起,平台主體責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齊、打賞行為失範等問題頻發,導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參與打賞,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帶來很多社會問題,民眾反映強烈。為切實加強網路直播行業規範,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根據大陸《網路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出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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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工作舉措有: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網站平台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線上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網站平台不得研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不得開發誘導未成年人參與的各類「禮物」。發現網站平台違反上述要求,從嚴從重採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

內地新規未成年人不得參與直播打賞 未滿16歲不得當主播

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台應加強主播帳號註冊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帳號從嚴採取處置措施,並追究相關網站平台責任。

此外,要加強高峰時段管理。每日20時至22時是青少年上網的高峰時段,也是規範網路直播的重要時點。網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時段,單個帳號直播間「連麥PK」次數不得超過2次,不得設置「PK懲罰」環節,不得為「PK懲罰」提供技術實現方式,避免誘導誤導未成年人。網站平台應在每日22時後,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項服務強制下線,並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常規模式開啟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時間。

責任編輯:李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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