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規範網絡主播行為 這31種行為不得出現

社會熱點

發布時間: 2022/06/22 15:35

最後更新: 2022/06/22 15:51

分享:

分享:

內地加強規範網絡主播從業行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周三(22日)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範》,明確列出網絡主播「不得出現」的31項行為:包括發布顛覆國家政權的內容;發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等內容;炒作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展示無節制奢靡生活等。

該《規範》有18條,強調網絡主播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崇尚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修養個人品德。應當保持良好聲屏形象,表演、服飾、妝容、語言、行為、肢體動作及畫面展示等要文明得體,符合大眾審美情趣和欣賞習慣。

涉醫衛、金融、法律內容 主播應取得執業資質

同時,網絡主播應當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擯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自覺抵制違反法律法規、有損網絡文明、有悖網絡道德、有害網絡和諧的行為。並應當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共建文明健康的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生態環境。

《規範》又提到,網絡主播應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向直播平台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台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內地網絡主播徐國豪偷逃稅被追繳處罰1.08億元 網民紛問他是誰(更新版)

內地新規未成年人不得參與直播打賞 未滿16歲不得當主播

在第十四條,《規範》明確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下列行為:

1.發布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

2.發布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的內容;

3.發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制度和改革開放的內容;

4.發布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

5.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場所開展宗教活動,宣揚宗教極端主義、邪教等內容;

6.惡搞、詆毀、歪曲或者以不當方式展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7.惡搞、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和模範人物的事蹟和精神;

8.使用換臉等深度偽造技術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烈士、黨史、歷史等進行偽造、篡改;

9.損害人民軍隊、警察、法官等特定職業、群體的公眾形象;

10.宣揚基於種族、國籍、地域、性別、職業、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視;

11.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傳銷、詐騙,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暴露偵查手段,展示槍支、管製刀具;

12.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擾亂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13.展現過度的驚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強烈感官、精神刺激並可致人身心不適的畫面、台詞、音樂及音效等;

14.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15.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擁有著作權的作品;

16.對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進行炒作或者蓄意製造輿論「熱點」;

17.炒作緋聞、醜聞、劣跡,傳播格調低下的內容,宣揚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

18.服飾妝容、語言行為、直播間佈景等展現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內容;

19.介紹或者展示自殺、自殘、暴力血腥、高危動作和其他易引發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險行為,表現吸煙、酗酒等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內容;

20.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進行非廣告類的商業宣傳、表演或作為噱頭獲取商業或不正當利益,指引錯誤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的內容;

21.宣揚封建迷信文化習俗和思想、違反科學常識等內容;

22.破壞生態環境,展示虐待動物,捕殺、食用國家保護類動物等內容;

23.鋪張浪費糧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飲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飲食消費、食物浪費示範的內容;

24.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

25.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26.誇張宣傳誤導消費者,通過虛假承諾誘騙消費者,使用絕對化用語,未經許可直播銷售專營、專賣物品等違反廣告相關法律法規的;

27.通過「彈幕」、直播間名稱、公告、語音等傳播虛假、騷擾廣告;

28.通過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宣傳「刷禮物抽獎」等手段,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

29.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影響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隱私等場所和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場所拍攝或播出;

30.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寶、紙幣等資產,展示無節制奢靡生活,貶低低收入群體的炫富行為;

31.法律法規禁止的以及其他對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違法失德藝人不得出鏡

此外,《規範》要求,網絡表演、網絡視聽平台和經紀機構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義務,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網絡主播入駐、培訓、日常管理、業務評分檔案和「紅黃牌」管理等內部制度規範。

對出現違規行為的網絡主播,要強化警示和約束;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封禁賬號,並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台等形式再度開播。對構成犯罪的網絡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機會,防止轉移陣地複出。

責任編輯:林佩怡

緊貼中國國情最新發展,Bookmark hket.com中國頻道

立即讚好《香港經濟日報 hket.com》粉絲專頁

開啟hket App,閱讀全文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