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要求網上直播節目「延時播出」及時阻斷有問題內容
內地擬加強規管網上演唱會等網絡節目,要求提供網絡演出節目需先向當局備案或申請經營許可,直播節目則需採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以及時阻斷有問題的內容。
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關於《規範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稱網絡演出節目是指將音樂會、演唱會、舞台戲劇等演出活動,通過信息網絡實時傳播或以影像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意見稿明確,將境外舉辦的舞台演出活動通過網絡直播,將錄製的舞台演出活動以音視頻形式通過互聯網提供,提供專門為互聯網傳播製作的無現場觀眾舞台演出活動或虛擬舞台演出活動,通過個人直播間提供舞台演出活動,均屬於提供網絡演出節目。
網上演唱會應先取得經營許可
意見稿提出,從事網絡演出節目經營活動,應向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經營範圍包含「網絡演出劇(節)目」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提供進口網絡演出節目,應報文化和旅遊部進行內容審查,內容審查通過後方可向用戶提供。提供國產網絡演出節目,應在向用戶提供之日起30日內,報文化和旅遊部備案。
另外,意見稿要求,網絡演出節目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內容管理制度,設置獨立的內容管理部門,配備適應內容審核工作需要的專業人員負責網絡演出節目的內容管理,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用戶產生內容的實時監控。
至於採用直播方式提供網絡演出節目,應採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並安排專人對網絡演出節目進行實時監管,發現內容問題第一時間阻斷並及時處置。
責任編輯:易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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