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樓市】深圳擬推共有產權住房 市場價5折出售

經濟脈搏

發布時間: 2023/01/18 10:15

最後更新: 2023/01/1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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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深圳住建局發布多個管理辦法,包括計劃推出共有產權住房,售價約為土地出讓時市場價的5折。

1月17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官網發布4份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徵求意見文件。其中,《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提到,為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深圳將推出共有產權住房。

《辦法》對共有產權定義作出了明確解釋,「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採用市場化方式建設籌集,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供應,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住房。」

對於大眾較為關心的售價,《辦法》提到,共有產權住房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確定,購房者需持有的產權份額原則上不低於50%,其餘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至於申請輪候和認購共有產權住房的條件,《辦法》提到:

  •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在申請受理之日前五年以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共同申請人為現役軍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就讀全日制學校期間將戶籍遷出本市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不受戶籍限制;
  • 申請人在本市符合社會保險規定並正常繳納(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五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戶籍的退役軍人,其服役年限計入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年限;
  •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過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續期間已轉讓該住房或者離異時該住房歸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內媒引述廣東省城鄉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稱,深圳擬推共有產權住房,本質上也是在完善保障房體系,讓中低收入群體能夠降低購房成本,對深圳樓市長期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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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尹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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