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城市20日起試行往來港澳人才簽注 6類人可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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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2/09 10:05

最後更新: 2023/02/0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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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入境管理局今日(9日)公布,自本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包括傑出人才、科研、文教、衞健人才,法律人才及其他人才等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6類人,可根據實際需要申辦。傑出人才簽注有效期5年,科研文教衞健有效期3年,其餘效期1年。

根據該政策,簽注持有人在效期內可不限次數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天。傑出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粵港澳大灣區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其他5類人才應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至於上述6類人才如何定義,傑出人才指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急需的頂尖人才;科研人才指灣區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文教人才指灣區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衛健人才指灣區副高級職稱以上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衛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指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處理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其他人才指灣區人才、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

責任編輯:陳建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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