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靖、黃蓉變大學生?金庸生前訴內地小説案二審判賠18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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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5/13 14:03

最後更新: 2023/05/1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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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黃蓉、喬峰、令狐冲是金庸筆下為人熟知的人物,然而在作家「江南」所寫的內地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中,這些俠客卻成為「汴京大學」的大學生,結果被告上法院。有關案件二審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賠償188萬元(人民幣,下同)。

事源於2015年,金庸發現在內地出版發行的同人小説《此間的少年》中,所描寫人物的名稱均來源於其《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俠侶》四部作品,且人物間的相互關係、人物的性格特徵及故事情節與其作品實質性相似。該小說由楊某署名「江南」發表,由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出版統籌、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出版發行,在內地大量銷售。

金庸認為楊某侵害其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且盜用上述作品獨創性元素獲利巨大,妨害其對原創作品的利用,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向楊某、統籌、出版商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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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天河區法院2018年8月一審認定,《此間的少年》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三被告停止出版發行,銷毀有關書籍,並作出賠償。之後,金庸、楊某、北京精典博維公司三方均不服,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金庸2018年10月30日去世後,其遺產執行人作為上訴人參加訴訟。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此間的少年》多數人物名稱、主要人物的性格、人物關係與金庸涉案小說有諸多相似之處,存在抄襲剽竊行為,侵害涉案作品著作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對其出版發行的作品是否侵權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收到《律師函》後未及時停止出版、發行,構成幫助侵權。

此外,《此間的少年》在2002年首次出版時將書名副標題定為「射雕英雄的大學生涯」,蓄意與《射雕英雄傳》進行關聯,引人誤認為兩者存在特定聯繫,其借助《射雕英雄傳》的影響力吸引讀者獲取利益的意圖明顯,楊某的該行為又構成不正當競爭。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同人作品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訴侵權行為分別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令被訴侵權作品《此間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登報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就其中3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易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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