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學子弒母案二審維持死刑 法院:作案時具辨認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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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5/30 13:32

最後更新: 2023/05/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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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轟動一時的「北大學生吳謝宇弒母案」今日二審公開宣判,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吳謝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吳謝宇因自己的錯誤認知產生殺母惡念,作案前精心預謀,準備作案工具,謀劃殺人手段以及對作案現場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作案後偽造母親謝某某筆跡,製造其存活的假象騙取親友錢款,網購他人身份證件並毀壞隨身手機卡以逃避偵查,將騙得的錢款用於揮霍,毫無認罪、悔罪之意。

法院指,吳謝宇的行為嚴重挑戰法律,違背倫理道德,踐踏人類社會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綜合全案證據,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現年29歲的吳謝宇原本是北大經濟學院本科生,其父病故後,認為母親謝某某生活已失去意義,於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某某的念頭,並網購作案工具。同年7月10日下午5時許,吳謝宇趁謝某某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猛擊謝某某頭面部數下致其死亡,清理清洗現場後潛逃。之後吳謝宇編造謝某某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的事實,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人民幣144萬元用於個人揮霍。

為逃避偵查,吳謝宇還購買十多張身份證件,用於隱匿身份。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一審宣判,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吳謝宇其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易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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