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原董事長王濱受賄3.25億 一審判死緩
發布時間: 2023/09/12 18:00
最後更新: 2023/09/12 18:05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被控受賄3.25億(人民幣,下同),隱瞞香港存款5642萬元,今日(12日)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王濱利用擔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交通銀行副行長,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廣發銀行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25億餘元。
隱瞞香港存款5642萬元
2012年1月起,王濱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和國家工作人員境外存款申報制度,將共計折合5642萬餘元的外幣存入其親屬在香港開立的銀行和證券帳戶,隱瞞不報。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王濱隱瞞境外存款犯罪為自首,可予從輕處罰,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
鑒於王濱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王濱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責任編輯:蒯宇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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