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部對台喊話:3種情形採取非和平方式

國情動向

發布時間: 2024/01/16 15:55

最後更新: 2024/01/1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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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部今日(16日)發布文章稱,《反分裂國家法》是名副其實高懸在「台獨」分裂勢力頭頂的利劍,又指反分裂法規定,3種情形下國家可採取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措施解決。

文章指出,《反分裂國家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明確了它要「斬」的對象是「台獨」分裂勢力,要遏制的是他們分裂國家的行徑,要維護的則是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

針對外部勢力和台獨分子 非台灣同胞

《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明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但同時也保留了以非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的有關規定,這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絕非針對台灣同胞。

第八條規定了「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種情形:「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這就明晰了國家在兩岸關係上的紅線底線。這是國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集中體現,也是廣大台灣同胞福祉的根本保障。

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時,需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並會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文章稱,這些都從立法上明確了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的權利和義務主體都是中國人民,確保了這柄利劍的劍柄握在兩岸14億多中國人民手中。

對台情報機關喊話

文章最後還奉勸台灣情治部門,民進黨當局只有一己政黨之私利,完全不顧兩岸同胞利益福祉,更遑論一線情報人員的死活。搭上這輛「末路戰車」,甘當「台獨」分裂勢力的「馬前卒」「急先鋒」,大搞不義之舉,大行忤逆之道,結局只有一個,就是粉身碎骨、身敗名裂。

責任編輯:袁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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