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談基本法104條:政治效忠 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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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11/07 11:19

最後更新: 2016/11/0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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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當天上午經表決,155票贊成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隨後的發布會上稱,人大常委會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他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是政治效忠問題,也是天經地義的問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當天上午經表決,155票贊成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釋法文本內容包括: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

港澳辦:人大釋法正當其時

全國人大代表廖長江今早在北京見記者時表示,宣誓必須真誠和莊重。宣誓人不可以再次宣誓。他表示,沒有體制能容許第二次就職宣誓,由監視人決定宣誓有效與否。 而宣誓人如若有違誓詞內容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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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港澳務發言人表示,全國大人常委會的解釋,正當其時。發言人稱,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必須在香港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絕不允許在香港從事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也絕不允許港獨分子,進入香港的政權機關。

中聯辦發言人表示,釋法有利於解決香港立法會部分候任議員宣誓違法引起的爭議,有利于維護國家安全,打擊和遏制港獨勢力,有利于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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