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只有終審個案 才免受釋法影響
發布時間: 2016/11/07 11:40
最後更新: 2016/11/07 11:40
全國人大副秘書長李飛回應今次釋法有沒有追溯性時指,在終審法院已作終局裁決的案件,不受釋法影響,但只限於這個情況。外界關注,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會否因此喪失議席。
李飛說,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闡明法律本義,並非重新立法,在原有法律生效時,釋法內容亦等同已經包含在內,而非從公布一刻才生效。
李飛:回應梁振英宣誓不完整
他指考慮到基本法在實行普通法的香港實施,為維護本港法律穩定,因此在終審法院已作終局裁決的案件,不受釋法影響,但只限於這個情況。
至於部分議員、以至特首梁振英在宣誓時不完整,李飛表示在並非故意而出現個別疏漏,監誓人應即時指出改正,馬上改正,但已被裁定宣誓無效就不存在重新宣誓的問題。
李飛又表示,基本法104條要求主要公職人員宣誓,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承諾,並非一般地方宣誓,因此監誓人應在法律上可代表香港特區,能向中央負責,並起監誓作用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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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又稱,按國家憲法規定,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終的解釋權,釋法並非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而是有助令基本法的含義更加明確,為香港的司法及行政部門,提供法理依據。
李飛又批評香港一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從基本法制定的時候就散布歪理邪說,基本法實施以後這麼多年,繼續進行肆意歪曲,所以造成現在有一個輿論陷阱,就是講「只要人大釋法就是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